本报讯昨起施行的《山东省信访规定》中,信访有奖、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完毕两项规定引人关注。
《规定》指出,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突出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60日。各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除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交办机关收到办理机关的处理结果报告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
此外《规定》还对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机关信访工作责任、办理规则等作了规定。(记者曹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