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二批94起案件经海关、公安、检察机关分别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并于去年12月份陆续开庭审理。近日,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地人民法院分别对该批案件所涉及的129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陈燕新、王燕棣、李宝民、梁栋等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赵裕昌、杨上进、李鹭琪、钟晓辉、黄志忠、吴从愿等6人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福建省石油总公司原总经理陈燕新在担任厦门市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组织策划该公司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厦门中贸公司共同走私成品油,偷逃税款人民币5.29亿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员贿赂折合人民币287万元;贪污厦门市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溢余油款人民币30万元;私分厦门市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溢余油款人民币16万元;另有人民币70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走私犯罪分子王燕棣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勾结,从事走私香烟、汽车等犯罪活动,参与偷逃税款人民币19.79亿元。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走私犯罪分子李宝民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勾结,从事走私香烟犯罪活动,参与偷逃税款人民币3.48亿元。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原总经理梁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53.7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因有自首情节,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建九州商社原总裁兼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裕昌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厦门海关调查局原副局长杨上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厦门市国税局原总会计师兼稽查局局长李鹭琪、厦门国际会展新城投资建设公司原总经理钟晓辉、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船管组原组长黄志忠犯受贿罪;走私犯罪分子吴从愿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上述6人一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9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自厦门特大走私案查处工作开展以来,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准备提起公诉的案件共192起。截至目前,按照司法管辖的有关规定,有关地方的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案件167起,涉及被告人273人;已判决119起,涉及被告人213人,其中21起案件已二审判决。
另据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李纪周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和副部长期间,多次收受赖昌星等人的巨额贿赂,并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执法部门对有关重大走私犯罪活动的查处。在今天的庭审活动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书证和证人证言,法庭传唤了有关证人出庭,李纪周委托的律师为其作了辩护。各界群众及新闻单位的记者旁听了法庭的审理,李纪周的亲属亦旁听了审理。法庭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评议后,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依法严肃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并对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捍卫了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将进一步推动打击走私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促进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