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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不会钱房两空
[2月28日 0:49]

聂向锋

本报讯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已半年房子才盖好,却因开发商与建筑商的欠款纠纷,被法院查封,购房者董某来本报询问:“要是房子被判给建筑商,我岂不钱房两空?”

  据董某介绍,1999年12月他与青岛广华园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0年6月30日。按照合同约定,董先生交付了首期房款3.7万元,剩余的房款6.5万元也及时付给了开发商,但房子直到2000年底才盖成。向开发商索要房屋钥匙时,董先生才知道,由于开发商和建筑商的欠款纠纷,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

  据市北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陈宝传介绍,买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在房屋没有交付之前,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屋被法院查封,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购房者如果对法院的查封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保全异议;另一方面,购房者也可以直接状告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后一种办法对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更为可靠。(聂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