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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1?11”银行劫案昨宣判 六名主犯被判死刑
[2月28日 0:49]
据新华社消息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审理去年11月11日发生在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的抢劫银行、故意杀人案。并当庭宣判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华敏、胡光华、郑国维、罗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招军、龙峰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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