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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市B股交易规则摘要
(2/27 11:46)
两市B股在停牌数日之后,即将重开交易。交易之前,投资者还应对两市的交易规则做些了解,以规避因不熟悉规则所带来的交易风险。

  1、境内居民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B股交易,必须办理指定交易。B股股票帐户开立的同时,该帐户即被指定在开户会员处。B股股票帐户的指定于T+1日生效。

  2、上海B股的交易时间与上海A股的交易时间完全相同。

  3、交易程序:投资者开设B股帐户后即可委托券商代理其进行B股交易。证券商受理委托后,由其场内交易员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系统,经系统撮合配对后,将成交数据传回券商,在T+3日交收。委托方式分当面委托和电话委托。

  4、买卖申报价格的最小升降单位是0.001美元,申报数量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股面额为1元人民币,B股面值及发行价格以人民币计,其发行价在发行时,折算成美元,在此以后挂牌、交易与结算均用美元进行。

  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无涨跌幅限制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买入不能有零股申报,而卖出可以申报零股卖出。

  5、交易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每个交易日9:15-9:25为集合竞价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交易时间。

  6、清算公司按照“银货两讫”、“职期交收”和“实行T+3交收”的原则组织B股的中央结算和交收。

  7、上海B股的交易费用是:1)佣金按成交金额的0.43%计收;2)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0.3%计收;3)交易经手费和证管费分别按成交金额的0.0255%和0.0045%计收;4)清算费按成交金额的0.05%计收。

  1、开市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逢每周六、日及国内和香港公众假期休市。

  2、交易以港币计价,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但不足100股的零股,可在集中交易市场交易时间内卖出,但不可买进。

  3、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分别在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对敲系统中完成。

  4、竞价原则:B股交易的升降单位为港币一仙(港币0.01),每笔有效委托的接受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500个价位(5.00)之内。新股上市当日的有效委托接受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1500个价位(15.00)之内,开盘时上一笔成交价取发行公司的发行价。

  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5、交收期为T+3日。在交易所买进并确认成交的股票可于当天全部或部分卖出,但股份及资金净额的最终交收亦需在T+3日完成。

  6、股份托管于境内证券商处的客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填写转托管申请表,填写转托管资料。转托管费为每次每户100元港币。

  7、交易费用:1)经纪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43%;2)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0.3%;3)交易规费为成交金额的0.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