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国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深入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邪教本质,揭批其同国内外反华及敌对势力相勾结,妄图干扰、破坏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颠覆国家政权的险恶用心;团结、教育、转化、挽救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依法打击极少数“法轮功”骨干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重大胜利。
在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学习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决定,对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110个先进集体和27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忠于职守,无私无畏,甘于奉献,表现出了很高的政治觉悟和崇高的敬业精神;他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挽救了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在各自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模范地实践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很大成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发挥模范作用,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投入到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来,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弘扬正气,祛除邪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进取,扎实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国“十五”计划和新世纪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