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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尸也犯罪
云南三村民被判刑
(2/26 11:34)
新华社昆明今晨晚报专电打死人当然是犯罪,但打“死人”是否犯罪?日前,云南省富源县大河乡三名李姓村民,就因为侮辱他人尸体,被法院判了刑。

  事情起因于一次坟地之争。去年10月3日,村民李乔保得知本村病故的苏小忠将被安埋在与其有争议的一块坟地上,遂与其子李光金、李光贤前去阻止。次日,经乡政府、村委会调解,苏小忠的遗体得以安埋。但李乔保一家事后又对调解不服,10月5日下午,父子三人用锄头、钉耙把苏小忠的棺木挖出并推翻,将尸体抛扔在地。

  日前,富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辱尸案。审理认为,李乔保、李光金、李光贤以泄私愤为目的,共同掘开死者苏小忠的坟墓,致棺木损坏,苏小忠尸体暴露在外,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并积极赔偿了苏小忠之妻重葬苏小忠的损失,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李乔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李光金、李光贤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