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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走私“保驾护航”原深圳边防局副参谋长被判刑
[2月26日 1:54]

胡劭

本报深圳讯23日上午,原深圳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副参谋长高立强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从1994年底至1997年5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人民币21万元。

  1994年,江门市中裕摩托车集团公司等单位因涉嫌海上走私汽车外壳,4艘装载货物的运输船被深圳市边防分局查扣。1995年年1月26日,由高立强代表预审科批示同意,扣查的货物移交江门市公安局。为了表示对高的感谢,江海区公安分局干部李某将1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高立强。

  1995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边防分局查扣了广州新英豪公司一涉嫌走私货船,新英豪公司李某找到处理此案的高立强,请求尽快批准将扣查的船、货放行。经请求局领导同意后,高立强作出了同意放行到目的港报关的决定。事后李某将1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高。1997年5月间,深圳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在福永码头查扣一涉嫌走私冻品的运输船,香港货主陈某请求高帮忙放行。高作出了放行的处理决定。陈为感谢高的帮助,将1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高立强。(胡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