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1.gif (2897 bytes)title2.gif (2626 bytes)title3.gif (3533 bytes)
首页>>生活导报>>三版
 
无房户的确认
[2月25日 3:21]
所谓无房户,是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未购买解困房及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获得拆迁安置房等实物分房的各类公有住房。干部及配偶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在下列时限以后更名过户给亲属的,仍作为干部本人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即: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和1978年12月31日以前的高级知识分子原承租的,在1992年1月1日以后办理更名过户的公有住房;其他人员原承租的,在1983年12月15日以后办理更名过户的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