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失业人员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吗?我们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吗?”近日,不断有市民拨通本报的“两会在线”,询问类似的问题。昨天,记者就此类问题和部分市民“自己缴费参保”的想法,采访了市医改办的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盼望得到可靠的社会保障,盼望患病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成为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但由于失业人员本身并没有劳动收入,无法根据现行医疗保险政策确定其缴纳保险费的数额;而且失业人员没有单位,无法按规定收取单位应缴的医疗保险费,也就失去了社会统筹互助的能力,我市在医改初期未将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同时,为了避免“有病参保、无病不保”情况的发生,部分市民“由个人缴纳全部费用”的想法也不可行。
但是,现在不能参加医疗保险,并不是说失业人员患病后费用全得自己负但。据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随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发放5元的医疗补助金。同时,如果患病需要治疗时,可按规定申请领取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医疗费70%的标准发放,一个医疗年度补助最高额不超过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另外,这位负责人还提醒说,失业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资金余额的,失业后仍可继续使用。而且,失业人员无法参加医疗保险是一个暂时的现象,相关人群将来均要纳入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政策已在拟定之中。(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