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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有落“地上有捡”行不通了
不当得利十年难赖
(2/22 11:34)
本报南昌消息10年前拾得他人钱财经法院判决应当归还,但一直不履行判决并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嫌疑人李军,日前被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批准逮捕。

  李军系兴国县兴江乡王坑村村民,1990年2月5日在赶集的路上拾到一只黑色手提包,包内有七千多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回家后,李军对闻讯前来的失主王某竟以“天上有落,地上有捡”的观点拒不归还手提包,还用拾得的钱偿还债务,添购电视机、自行车等物。王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李军告上法院。1990年4月20日,法院判决认定李军拾得的黑色提包及包内现金等物均属不当得利,应归还王某。判决生效后,李军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从1991年至2000年12月间,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李军家执行,但李军却指使其妻以服毒自尽相威胁,唆使其弟(患有精神病)持木棒殴打执行人员,抗拒执行,之后长期外出打工不回,逃避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10年过去,以为已经没事了的李军回家过年时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