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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通知
今年高校招生收费不涨价
(2/21 12:25)
新华社北京昨日电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执行。

  通知要求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的总体工作,继续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并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2001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律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再审批出台任何新的高等学校收费项目。对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继续实行免收学费制度。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00年已对上述某些专业的学生收取一定学费的,2001年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搞“双轨”收费。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容费”、“定向费”、“一次性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转专业费”或捐款等乱收费行为。严禁向学生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学费收入是高等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挪用、挤占、平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