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去年11月13日北京市亮马河大厦内送款员被抢劫一案。法院当庭以抢劫罪一审判决罪犯周吉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5岁的四川农民周吉彬经预谋,于2000年11月13日14时许,将前往中国银行亮马河大厦分理处送款的一公司出纳员秦某和保安员刘某携带的密码箱劫走,内有现金人民币34万余元及现金支票1张、转账支票22张、美元转账支票1张。案发后,周吉彬被当场抓获,所抢款物已全部被起获,并发还事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吉彬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