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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卡住产权证
[2月19日 1:44]

本报记者

本报讯一方称没有发票不能办理产权证,另一方称棚改的房子不能开发票,家住李沧区升平路的张建英女士被一纸发票难住了,无奈的她日前求助于本报。

  张女士称,她去年1月到李沧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证,工作人员告诉她,办理产权证要出示购房发票。但她当初购房时,李沧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只给开具了收据,并没有发票。她拿着收据到棚改指挥部要求换发票,结果被告知棚改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开发票。此后她开始在交易中心与棚改办之间奔走,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随后从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除有关部门特别批示并在交易中心备案的以外,棚改办都应向购房者开具发票。李沧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答复记者,他们没有接到有关部门的批文,也就无法给张女士办理产权证。(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