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讯山西省原文物局长张希舜,近日被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党籍,被中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恢复职级。
今年63岁的张希舜,1956年入党,1959年参加工作,1990年11月任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1996年10月被以涉嫌走私文物罪执行逮捕,1997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销省文物局长职务处分。后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一审以走私罪判处张希舜有期徒刑三年。张希舜不服,提起上诉。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查明涉案文物木雕彩绘关公坐像为清代初期所制,属一般文物,可以外销出境,故撤销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张希舜无罪。
近日,中共山西省纪委和监委分别作出恢复张希舜党籍、职级的决定。决定中说,经省纪委和省监委复议,分别报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会和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张希舜不构成走私文物的错误,决定撤销原处分决定,党龄连续计算。
据悉,张希舜准备就刑事部分提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