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颁布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今后,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暂行办法》规定,师职和军龄不满20年的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继续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团职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自主择业的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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