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医改办昨天传出“利好”消息:从3月份起,退休职工患四种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将减半,而两种大病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医疗补助。
按照最新的有关规定,退休职工患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白血病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治疗费用,其个人自负的比例减半:具体标准为,在社会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9%;5000元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7.5%;1万元至2万元部分,个人负担5%;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2.5%。
此外,对尿毒症患者及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拟调整政策减轻其负担,目前暂给予医疗补助。截至2000年底,这些患者半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3000元以内的,仍由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救助50%;6000元以上部分救助70%。(记者贾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