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继全国足球工作会议上推出《参加全国足球超级联赛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后,26个甲级俱乐部的老总们对更为具体的超级联赛申请、审核办法进行了讨论,据了解,大多数俱乐部对中国足协提出的方案表示认同。
超级联赛将于2004年成立,对参加者的资格审定,中国足协提出,首先将组织评定小组对所有甲级俱乐部进行评定,依照评定表中的12项内容对所有甲级俱乐部逐年审核,每年公布评定结果,3年后公布总评分。
其次,中国足协准备对俱乐部最近3年的联赛综合名次进行排列,2003年联赛结束后予以公布。目前有两种综合名次排列方案,一是计算3年联赛的名次总和(今明两年各占10%),二是计算3年联赛的积分总和(今明两年各占10%)。
在完成上述两种评定的基础上,俱乐部提出加入超级联赛的申请,由中国足协审批。2004年超级联赛现暂定参赛队为10至12个队,如达标和申请的俱乐部不足,则相应减少参赛队数。中国足协考虑了两种审批办法供各俱乐部讨论:一是仅依照俱乐部综合名次,顺序审批,额满为止;二是依照(综合名次+总评分名次)÷2的公式值排名,额满为止。(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