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1.gif (2897 bytes)title2.gif (2626 bytes)title3.gif (3533 bytes)
首页>>青岛晚报>>十一版
 
利用分管城建的便利收受开发商巨额贿赂
邢台段副市长受审
(2/14 11:57)
本报石家庄消息根据河北省检察院的指定,衡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邢台市原副市长段钢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一案,昨天由衡水市中级法院在武邑县进行了公开审理。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段钢在1997年4月至2000年春节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1.4846万元、美金5000元,构成受贿罪。

  经查明:邢台市天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天会为感谢段钢批准其缓交在南大王村征地的土地出让金及为市交通局代征苗木基地113.22亩,于1997年10月、1998年中秋节前分别送给段钢美金5000元和人民币10万元,并于去年5月下旬把以段钢之子名义购买的价值50余万元的门市房一套和房产证送给段钢;邢台市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闫士杰为感谢段钢为其进行土地调换和联系工程项目,在前年夏天和去年初,分别送给段钢现金5万元和26万元。1998年6月至去年春节期间,段钢在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过程中先后5次收受邢台市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科副科长曹梦华、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沈建华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