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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百余万国有资产
沈阳市一局长被起诉
(2/14 11:57)
本报沈阳消息昨日获悉,原沈阳市电子工业管理局局长魏泰山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被提起公诉。

  1999年5月,魏泰山在担任沈阳市电子工业管理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产权为沈阳市电子工业管理局的建筑面积为1025平方米的沈阳电子大厦二层楼,以2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梁某个人。后来,魏又多次主持局务会,违反国家货币化分房的相关政策,决定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名义将240万元售楼款中的159万余元,给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大部分职工分掉。

  检察机关认为,沈阳市电子工业管理局系国家机关,违反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以住房货币化的名义私分给该局多数职工,数额巨大。魏泰山身为主管人员,应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