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市北区一位小学生家长向本报读者接待室反映,虽然自己手中有《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但孩子所在学校以“还没接到今年的通知”为由,不给办理学杂费减免手续。对此,市教委有关人士重申:中小学学杂费减免已开始,各校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据介绍,从去年10月1日起,我市在市区和农村分别核发了《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青岛市农村贫困人员社会保障优惠证》。市教委规定,各学校对持上述两证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要予以减免有关费用或对其资助,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办理减免、资助手续。
日前,市教委已要求各学校对本校减免、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凡对往届、应届学生中符合规定的贫困家庭学生未给予办理减免、资助手续的,要立即补办手续,已收取的费用要按规定退回。(记者孔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