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1.gif (2897 bytes)title2.gif (2626 bytes)title3.gif (3533 bytes)
首页>>青岛日报>>三版
 
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规定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优惠
[2月13日 4:2]
据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以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这些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动服务的自其持有效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