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2月10日电江西一民办高校校长立下将其创办的学校“无偿捐献给国家”的遗嘱。这份遗嘱在教育界、法律界引发了一场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于国家还是投资创办者、民办学校的投资者该不该获取回报。
立此遗嘱的是江西蓝天职业技术学校校长于果,去年底他当选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1993年,于果投资300万创办了这所学校,目前它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三家民办高校之一,资产评估为3个亿。1999年底,于果立下遗嘱,表示要将学校捐献给国家。
这份遗嘱去年经媒体公开后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多数人称于果精神可嘉,但江西省教育厅民办学校的管理部门却从产权归属的角度,对遗嘱的现实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民办学校不是投资者的私人财产,投资者无权处置民办学校财产。于果要把三个亿的学校交给国家是件好事,但“捐赠”二字使用不当,因为在三个亿的财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本来就属于国家。
由于现行的教育法规还没有明确界定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教育界、法律界围绕这份遗嘱展开了激烈争论,意见不一。一些民办学校投资者认为,他们办学没要国家一分钱,这种投资办学与捐资助学性质不一样,应遵循“谁投资谁承担风险、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另一些人则认为,民办学校与私营企业不同,它是一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它享受了免税等政府优惠政策,因此财产不应只属于个人。
产权不明晰导致一些投资者在办学中有短期行为。比如民办学校办学积累到100万元资金,投资者就私藏20万,以防将来自己毫无收益。从事江西民办学校管理的教育专家周懋胜提出,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不能一概而论,应将民办学校现有财产划分为几部分来分别确定其归属。民办学校投资举办者的投入,应该归投资者所有;而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积累的资金,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值部分,应该归国家所有。
针对这种意见,一些投资办学者问:我投资办学并为此付出了精力。除了能收回投入,我该不该另外获取回报?他们说,应该以立法形式明确这一点,要把精神境界与法律规定区分开来。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新熙教授认为,在政府的统一规范下,可以允许民办教育有合理的回报,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但回报太高了也不符合民办学校公益事业的性质。周懋胜建议可参照当地贷款利率确定一个合适的回报比例。
教育界人士称,不尽早以法的形式明确产权归属和回报问题,将直接影响民办学校的快速健康发展,他们呼吁尽快出台《民办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