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息昨天,记者在华中科技大学召开的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从2001年9月起,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将统一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注册后的证书将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从2001年起颁发的毕、结业证书未经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辨别文凭的真假,从此有了统一的国家认证途径。
去年通过人口普查获知,在我国拥有假文凭的人数达50万之多。严重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有损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声誉。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特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在办学类型上,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在层次上包括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在学习形式上,包括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教育。毕、结业证书编号即为注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规范为17位。
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注册号由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按以下顺序编排:前5位为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国标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7至10位为年份;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13位至17位为学校对毕、结业证书编排的序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注册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按以下顺序编排:第l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标代码;第5、6位为地、市国标代码;第7、8位为县、区国标代码;第9、10位为年度代码;第11位为上、下半年考试考次代码;第12至16位为准考证序号代码;第17位为校验代码。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将实行国家、省、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三级管理。高等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负责印制、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每届毕、结业生颁发证书结束后,于每年7月底以前按规定的注册内容要求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