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近日在京召开青少年法律工作者“依法反邪教、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座谈会。
专家们指出,一个时期以来,“法轮功”邪教制造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编造邪说,秘密结社,敛收钱财,残害生命,践踏人权,是触犯我国有关法律的严重违法行为。邪教煽动自焚更是典型的暴力事件,是世界各国的法律予以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
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公安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青年法律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等10余人,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就“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和违法特征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侵害在座谈会上发了言。
专家们认为,诱骗未成年人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性质尤为恶劣,是严重践踏《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保护青少年权益法律法规的行为。少数“法轮功”痴迷者,不仅自己执迷不悟,还教唆和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练习,荒废学业,影响健康,背上沉重的精神枷锁,甚至走向自焚。不久前被唆使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刘思影就是典型的例子。这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害。“法轮功”将魔爪伸向天真活泼的下一代,任何有良知的人们无不感到痛惜,更对李洪志一伙充满愤慨。
与会人士呼吁,要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切实保护亿万未成年人不受邪教势力的毒害。现行法律对保护我国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需进一步对防范邪教毒害等有关内容做出规定,以更加有效地防范“法轮功”等歪理邪说对青少年心灵的污染和毒害,避免刘思影的悲剧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