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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妇随齐受贿
台州原市长夫妇双获徒刑
(2/9 12:15)
   本报杭州消息日前,浙江省高级法院对浙江省台州市原市长孙炎彪夫妇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处孙炎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维持一审法院对孙炎彪妻子凌亚娣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

  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孙炎彪夫妇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再次予以认定,认为孙炎彪于1994年初至1998年初,在担任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宁波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在妻子凌亚娣的鼓动下先后收受行贿人所送现金人民币31.5万元、美元9.5万元、港币10万元及金项链1条、“欧米茄”手表一块,已构成受贿罪。凌亚娣鼓动孙炎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也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孙炎彪系主犯,凌亚娣为从犯。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惟对孙炎彪的量刑不当,应予改判。据此撤销原判(依法判处孙炎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人民币)对孙炎彪的量刑部分,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