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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为被动接受赃款且全部追回
宁波副市长被改判了
(2/8 12:15)
本报杭州消息由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的宁波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建邦受贿案,2月6日宣布终审判决,谢建邦获刑15年。

  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谢建邦在担任宁波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宁波金鹰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吴彪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1.5万元、美元2.1万元、港币11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均为被动接受,赃款被全部追回,且有关方面的损失其不是主要责任承担者等原因,其犯罪情节尚不属特别严重,故终审判处谢建邦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1999年6月4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谢建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