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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塞车缘何居高不下
(2/8 12:14)
许多市民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某条道路堵塞,车辆排起长龙,待交警赶到疏导交通后发现,原因只是两辆车在路中央发生追尾、刮擦、碰撞等小事故。

  自2000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为避免此类现象,作出了新规定。新规定明确指出,对未造成人员伤害、仅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且事故车辆具有移动条件的,当事人有责任在标记车辆停放的轮胎位置后,将车移至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向公安部门报案。

  按理说,新规定实施后,因小事故发生的堵车现象不应该继续存在,而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据交警部门介绍,新规定实施4个多月来,执行此规定者廖廖无几。市南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人介绍,在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具备以上条件的事故约占60%,但绝大多数司机发生事故后,依然等待交警到现场后移动车辆,由此造成的交通堵塞一点也不少,难怪马路上常常排起长龙。

  一位出租车司机讲出了原因。他告诉记者,大多数司机耽心移动车辆后责任分不清楚,再加上多年养成的习惯,双方往往宁愿等交警来处理。

  市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司机的顾虑是多余的,只要司机能够清楚的标记车辆的轮胎位置,交警将公正、科学地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许多驾驶员没有养成自备粉笔等工具的习惯,现场无法标记也是原因之一。青岛的畅通工程在今年的全国评比中获得第二名,这是一个殊荣,也是百姓获利的好事。如果每位司机都能做到新法规的要求,相信我们的道路将会更加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