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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十起“法轮功”练习者致死致残案件
[2月8日 3:52]
新华社广州2月7日电广东省一批“法轮功”练习者因修炼“法轮功”致死致残,用事实再一次证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以泯灭人性、残害生命的方式来扰乱社会的邪教本质。

  近日,广东省有关部门公布了十宗典型案件。其中一个案件是揭东县梅岗中学数学教师吴君贤练习“法轮功”致死案。据悉,吴君贤平时工作积极,原喜欢练习气功。1997年下半年,吴经人介绍开始练习并逐步迷上“法轮功”,夫妻为此经常吵闹。1998年6月16日下午和晚上,吴关上门在房里对着李洪志像跪拜。17日6时多,吴以有事请假为由从学校外出。18日晚被发现在揭东县牛山岭上上吊自杀。

  潮安县庵埠镇商业街3幢704房刘春英因练“法轮功”出现幻觉跳楼自杀一案更是触目惊心。50岁的刘春英1998年12月开始练习“法轮功”。1999年农历正月初三,“法轮功”潮州辅导站站长到庵埠镇办培训班,宣扬练习“法轮功”能“开天眼”,看到远方的亲朋好友及前世来生。刘春英不听家人劝阻,从此更加痴迷于“法轮功”,并经常出现幻觉。去年2月24日下午3时,刘春英说有人在楼下叫她,开门从阳台上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这次公布的因练习“法轮功”发生的致死致残案件还有:中山市华新桩管厂技术工人练“法轮功”治病却被治死案,广东省农垦物资总公司退休职工李佩玉有病不看练功致死案,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镇横荷村委会下水村刘细玲练“法轮功”走火入魔溺水身亡案,南大集团西城广客隆售货员康彩叶痴迷练功投江自尽案,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供销社退休职工林辉南治病练功反被夺命案,原梅州贸易商场职工潘红英偏信“法轮功”延误病情最终送命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