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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禁登广告
药监局开出首批名单
(2/5 11:59)
本报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公布了4月1日前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的首批处方药名单。

  粉针剂类和大输液类全部被列入首批名单中。另据介绍,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处方药的名称是药品的通用名称,不管什么样的商品名称,只要是这一类通用名称的药品都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了。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并不是药品本身质量有什么问题,只是对处方药的广告进行了限制。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处方药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够销售使用的药品。一般来说,病人对自己所患的疾病应该使用什么样的药品是难以判断的,因此处方药的使用选择权在医生,而药品广告都是以促销为目的。在大众媒体做处方药的广告宣传,容易给病患者造成用药的误导。

  列入首批名单的处方药:1.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头霉素类等。2.氨基糖苷类。3.四环素类。4.氯霉素类。5.大环内酯类。6.林可霉素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