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大学生分别来自大庆石油大学、内蒙古大学、洛阳工学院等学校,据他们介绍,去年2月,在青岛市人才交流会上,他们与私营企业青岛金源电器有限公司签定了就业协议。同年8月1日,六人与该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0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200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为试用期,期间月工资为52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不低于656元。”去年12月,当他们拿到11月份工资时,发现仍为520元,六人就此询问过公司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你们还没通过试用期”。
更令学生们不理解的是,刚到公司,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就向他们索要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证件。学生们需要这些证件时,公司答复称“有关部门正在用这些证件办理你们的户口手续。”直到现在,证件仍未归还。学生们认为,公司的做法是害怕他们跳槽,但公司能留住证件却能留住他们的心吗?
六名学生称,他们来“金源”后几乎没有休过星期天,自去年10月中旬起,他们就被安排到公司承包的几处“一户一表”安装工程工地,从没按时下班过,也从没领过加班费。在工地上,他们干的都是搬抬电线、电表盒子等力气活,毫无专业可言,并且来“金源”工作半年多,公司从没为他们投过任何保险。六名大学生认为,他们与“金源”签的是无效合同,他们有权按照《劳动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今年1月,他们陆续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合同。这些大学生在辞职报告中称“金源电器有限公司工资太低,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且在这里不能发挥特长,我适应不了目前的工作。”
1月15日,“金源”公司以六名大学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四方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要求六名学生每人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招收录用费、落户费以及生产经济损失费等共计459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