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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不理想谁负责
[2月3日 1:53]
本报讯张女士到一诊所做手术时,诊所门头上挂着区医院的牌子。当她因手术结果不理想而再次找到诊所时,已是人去楼空。那么,区医院该不该对手术负责呢?昨天,记者陪张女士来到医院。

  去年11月19日,张女士到位于费县路44号乙的门诊部,花600元钱做了去皱纹手术。她称,当初该门诊部挂着市南区医院的牌子,广告也是以医院的名义做的。但她对手术结果不满意,再到门诊部时发现已经停业了。

  昨天,记者陪张女士找到市南区医院,医务室的王主任称,该门诊部是医院跟费县路44号姓孟的房东合作开的,双方已于去年10月份解除了合同。医院因为忙于其他工作,没来得及摘除牌子,给房东以可乘之机。这些经营行为都是房东自己的事,跟医院无关。

  记者当即拨通了市南区卫生局的电话,对方称他们去年8月份就对该门诊部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业,其后的广告也没有经过审批。既然门诊部仍在以医院的名义营业,此事应该先找医院。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他们将追查该门诊部房东的下落,给张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本报记者)191呼“导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