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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烧坏如何索赔
[2月3日 1:53]

闵妤

本报讯昨天,家住江西路14号2单元304户的段先生向本报反映,1月1日晚,他和邻居几家的电视机等电器突然烧坏。记者与电业局、房产局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均表示,此种情况超出了他们的赔偿范围。

  据住户段先生说,1月1日晚10时40分左右,他在家里看电视时,电视机突然被烧坏了。次日早晨,他通过询问邻居得知,一户居民家的两台电视被烧,另有一家的日光灯管被烧坏。段先生说,他维修电视机花了一百多元钱。一个月来,他找了很多地方,但都无法得到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电业局负责赔偿用户损失工作的郭先生,他说,电业局供电时只负责到入户前的最后一个支持物(即各楼的总表)。在这个范围,如果因以下四种原因给用户造成损失,电业局负责赔偿: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将火线接到零线上;高压线断了,搭在低压线上;由于外力原因零线或火线断了;变压器或电线杆遭到外力破坏。如果市民遇到上述情况,应立即和电业局取得联系,电业局派人到现场抢修并核实情况后,赔偿用户损失。段先生所居住单元的用电并未经电业局工作人员的维修就恢复正常,说明不属于电业局供电的责任,可能是由于个别用户偷电或乱接线造成的。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房产局计划处的吴处长,他表示,如果住户没有买下产权,从供电的最后一个支持物到住户家的产权归产权单位所有,如果在此范围内出现用电问题,由产权单位承担损失。但段先生等住户已经买下了产权,不属于产权单位负责的范围。(闵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