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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被调任电梯工
李某不服工作安排申请仲裁获得赔偿
[2月1日 1:26]

本报记者

本报讯原在我市市南一家商厦任职部门副经理的李某,不明何故竟被调任电梯工。无奈之下,他向劳动部门申请了仲裁,日前李某获得19200元的经济补偿金。

  据介绍,1997年,李某与商厦签定劳动合同,并约定任命他为部门副经理。去年,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商厦突然通知其待岗,而后不久又被调任从事电梯工工作。颇感纳闷的李某多次向商厦有关领导申诉,要求书面给予明确理由,但均被商厦拒绝。李某只好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申诉。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调查,认为李某和商厦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了劳动合同,且对合同的内容无异议,因此,其合同各项条款均有效。但因商厦首先提出调整李某的工种,所以根据有关规定,裁决其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