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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无动于衷
福建一工商所长被判刑
(1/28 15:28)
本报福州消息群众举报要求查处假冒产品,而身为工商所长却漫不经心,严重不负责任,结果给使用假石膏粉的菇农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近日,福建省尤溪县法院对郑理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1999年9月14日,尤溪县洋中镇驻后楼村干部郑大文根据村民反映本村杨孝埕经销的石膏粉有假的情况,打电话给洋中镇工商所长郑理强,要求派员调查。

  次日,郑理强派工作人员刘联铭、汤建仁前往调查。刘、汤两人调查后于当日返回,并向郑理强汇报杨孝埕经销的石膏粉是“三无”的假冒产品。但对调查结果,郑既未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致使46吨假石膏粉在农民种菇期间全部销售完毕。

  石膏粉是种植香菇的辅助材料之一。经专家鉴定,使用这种假石膏粉是造成驻后楼村香菇菌丝大量坏死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