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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恶人赔偿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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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董代成找到当地公安机关,不料,因为董书君做过

  三陪女,他的报案竟未被受理。

  28日,重庆媒体对董书君“跳楼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25日在董书君跳楼后的第10天,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刑事拘留了黄清明、秦玉超、陈家恒、聂大顺,周萍因有身孕未被拘捕。

  如今的董书君依然躺在家里,生活不能自理,父母为她料理着一切。董书君说:“我现在瘫痪了,大小便失禁,从腰部以下失去了知觉,还有性病。我现在生不如死,但没有看到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不能死去。”董书君的母亲哭着说:“现在田地荒芜了,我家的东西都卖光了。”

  2000年3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董书君一案,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黄清明有期徒刑15年,秦玉超有期徒刑11年,聂大顺有期徒刑5年,陈家恒有期徒刑两年,周萍有期徒刑5年。其中因周萍尚在哺乳期,被法院实行监视居住。

  同年7月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对第一被告人黄清明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2000年10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董书君一案。12月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黄清明组织卖淫情节特别严重为由,判处他无期徒刑,对其他案犯维持原判。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是,赔偿董书君23万元。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周萍去向不明;而赔偿董书君的23万元,因黄清明名下无固定资产,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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