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消息1月1日,杭州市公安局经过慎重的考虑,正式推出了“刑事案件群众报案反馈”制度。
这项制度规定,受理单位在接受群众报案后,应当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报案人及其家属在公安机关受理报案7天后,可持回执单向受理单位问询案件的办理或移交情况,向办案单位或办案人查询是否立案、案件侦查进展等情况,对不够立案标准或因其他情况而决定不立案的,要向报案人说明情况。这项制度还规定,6个月未能破获的案件,办案单位要向报案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这次推出的群众报案反馈制度,一个明显的亮点就是将“公民了解案情的权利”落实到了条文中。明确指出报案人及其家属可以问询案件的办理或移交情况,甚至包括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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