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消息在宾馆遇害宾馆该承担什么责任?前天,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银河宾馆杀人案”民事纠纷做出终审判决,银河宾馆赔偿死者王翰的父母经济损失8万元。其理由是宾馆制定的承诺细则中有安全保证的内容,王翰遇害可以认定为宾馆违约。民法专家认为,本案的处理将形成判例,成为今后同类案例审理的依据。
1998年8月23日,家住深圳的王翰来沪参加药品交流会。当日下午4时40分,她在下榻的银河宾馆客房被人谋财害命。凶手仝瑞宝现已伏法。同年9月28日,王翰父母认为银河宾馆保安对仝瑞宝7上7下电梯的反常行为没有进行盘查和注意,未尽到保护住客安全的责任,宾馆的过错与王翰的死有因果关系。他们遂将银河宾馆送上被告席,要求宾馆赔偿经济损失费近80万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
一中院认定,宾馆作为特殊服务性行业,应向住客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王翰付费入住宾馆,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银河宾馆已将安全保障义务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开承诺,应该切实履行。虽然案发时现行《合同法》尚未施行,但本案可以适用《合同法》规定。
民法专家傅鼎生表示,本案的处理不是孤立的一件民事案件。他认为,现行法律对“保安”并无明确的界定,宾馆、旅社等部门提供保安服务中应尽的义务、职责范围均无法律规定,因此本案处理对完善现行立法、丰富法学理论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