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1月18日电一起标的额高达83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案件,日前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完毕,据介绍,这是迄今由法院判决执行的东北地区民事赔偿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申请执行人———不满8岁的邹炜毅的姥姥刘雅君手里拿着写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感谢信涕泪长流。
1993年7月,出生才5个月的邹炜毅因病到丹东铁路医院就医,不幸被医生误诊导致药物性耳聋。邹家人将丹东铁路医院告上法庭,经过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一审、二审,最后判决丹东铁路医院赔偿邹炜毅人民币83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近40万元,这起我国东北地区最高额民事赔偿案判决后轰动一时。
经原告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于去年7月份开始强制执行,并分4次执行完毕,日前,第4批赔偿款已经由法院交给了邹炜毅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