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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5日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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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千倍代价庭外求得和解
上海邮政局损失不小
(1/15 12:43)
本报上海消息由于将邮政用户的个人信息透露给商业单位,“上海邮政”险些为了1元钱的索赔成为法庭被告。好在尴尬局面并未发生,上周五,“上海邮政”等三家公司以1500元的代价,与告状者取得了庭外和解。

  将“绿色权威”告上法院的,是上海市某单位法律事务主管王先生。去年下半年,他在自家信箱中收到了一封“邮政公事”,内有一张“用户征询表”。王先生觉得自己享受了邮政部门的服务,填写征询表格应该是一种义务,所以没多考虑就填写了全部资料并按要求寄回。为防万一,王先生特意在征询表格上申明:自己的个人资料不得泄露给商业、企业,从事盈利活动。

  然而时隔不久,王先生家中就收到了由上海市邮政商函局、上海富尔网络销售有限公司发出的商业信件。更让他气愤的是,家中还接连受到不明身份的“商业调查”人员的敲门骚扰,80岁高龄的老母亲为了应付突如其来的门铃,不得不常常从床榻上爬起,险些因此患病。王先生终于意识到,当初填写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

  去年12月27日,他向闸北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列名上海市邮政局、上海市邮政商函局、上海富尔网络销售有限公司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王先生诉称:三被告达成邮递广告的商业盈利活动协议并付诸实施,侵犯了他的个人权益,因此要求法庭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诉状大意)。

  收到诉状之后,闸北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上周五下午,双方终于就此案取得谅解,“上海邮政”等一次性赔偿给王先生1500元。在得到了比期望赔偿高出1499倍的补偿后,王先生也满意地撤消了原先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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