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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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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失业者别忘了三天期限
(1/15 6:11)

记者刘宗伟

本报讯将失业介绍信放在家中一个多月,等到申领保险金时方才想起,而劳动部门却以超过了3天登记时限为由不予办理。前天上午,市民臧女士吃了一次闭门羹。

  前天上午,一位姓臧的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去年12月4日,她到区劳动部门办理了失业介绍信,工作人员让其在三日内将失业证明信送到永清路劳动力管理所,而她却把此事忘了。前天上午,当她到劳动力管理所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工作人员却以其没有按时登记为由不予办理。

  接到臧女士的反映后,记者采访了永清路劳管所,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有关法规规定,失业人员应持单位有关失业证件到区劳动部门办理介绍信,并在3日内将介绍信送至户口所在地的劳管所,逾期视为放弃。鉴于臧女士不了解劳动法规,昨天下午,永清路劳管所为她补办了有关申领手续。

  接访附记:近一个月来,已有17位失业者向本报热线反映,因为耽误了期限,他们领不到失业保险金。对此,市劳动服务公司失业处负责人提醒失业者,由于目前对失业者采取网络管理,其保险金由银行代发,因此办申领手续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记者刘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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