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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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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供热”不得收费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自掏“地下室供暖费”
(1/13 8:37)

宋振涛

本报讯物业公司替不交地下室供暖费的居民垫上了钱,但居民并不买账,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居民还钱。近日,市南法院做出一审裁决,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青岛诚基物业公司称,住在“贵合公寓”的市民李某不交供暖费,为了不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取暖,物业公司替李某向供热单位垫交了2900多元。而李某辩称,购房时他提出地下室不要暖气片,但房产商说暖气片先安着,以后不交钱就可不供暖。今年供热时,物业公司自行给他家地下室供暖,所以他拒绝交供暖费。

  法庭认为,李某在买房之后,就向房产商及物业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室不需供热,根据法律规定,李某不必为这种“被动用热”掏钱。据了解,这类物业公司“强行供热”引发的纠纷在我市许多小区均有发生。(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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