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消息:本次全国足球工作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讨论如何界定将于2004年建立的超级联赛中的职业俱乐部标准。昨晚,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中国足协草拟的标准,其内容如下: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资本雄厚(俱乐部资产总额扣除债务后的所有权益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健全的球队体系(须有一支具备参加超级联赛资格的球队、一支参加奥林匹克联赛的球队、一支青年队、一支少年队);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四块以上标准草坪训练场,其中至少有一块场地配置简易灯光。俱乐部拥有的比赛体育场,必须是可容纳2000名以上观众的灯光草坪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俱乐部须有自己的标志商品专卖店,可以有偿转让俱乐部或球队的冠名权,俱乐部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建立党的基础组织;遵守中国足协章程。(记者韩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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