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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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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系列报道引起许多市民共鸣,交警部门日前采取行动并表示?
从今严查闯线车辆
(1/12 7:16)
本报“关注‘斑马线’”的连续报道,引起有关人士的共鸣。有市民给记者反映其亲眼看到的车辆闯“斑马线”车行红灯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惨状;有市民还来信表达心声:“对毫无顾忌闯线者要严加处罚、予以曝光。”还有驾驶员对记者谈到,“斑马线”问题确实该引起机动车驾驶员们的共同关注了。

  这一关于“斑马线”问题的报道,也引起了交警部门对纠查机动车有关违章行为的重视。

  记者前日了解到,交警部门正在对有些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横行的违规行为进行大力治理,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日前下午1时许,车号为鲁BT5732和车号为鲁BT4279的出租车,先后在贵州路小学门前,闯了“斑马线”的车行红灯,当时人来人往。在此执勤的交警中山路中队的民警,按照有关规定,对两车司机均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一位不承认闯“斑马线”红灯、且未带驾驶证的轿车司机进行了相关处理。

  日前下午2时许,在有交通信号设施的向阳路、京口路路口人行横道处,一辆出租车右转弯时急驶而过,没有丝毫对人行横道上的行人采取避让措施的迹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夏庄路、京口路路口人行横道处,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有客货两用车、轿车等8辆车明显没有对人行道上的行人采取避让措施。交警李沧大队的执勤交警依据有关规定,对这9辆车分别予以了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在查处中,现场的行人积极予以“作证”。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现在有些机动车司机对在“斑马线”上的处罚大多会找理由狡辩乃至不承认,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必须接受处罚。对此,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现在开始将对机动车在“斑马线”上的违规行为,进一步严格检查监控、加强巡逻执勤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还行人放心、平安过马路的“权利”。的确,交警部门依法对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是扭转一些机动车不良习惯的有效“警醒剂”。我们期待着法规、严罚的力量能更多地改变一些驾驶员的不良行为,同时也相信驾驶员们会进一步自觉加强法律意识、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相信行人和驾驶员都拥有良好的交通素质时,岛城的大街小巷就会呈现出一道“斑马线”风景———司机遇到“斑马线”时,或戛然停车或车必让人。即使是在人稀的夜晚,大小汽车依然会在有交通信号设施的“斑马线”外等候绿灯的亮起。

  这道“斑马线”风景其实是岛城人文明与守法素质的一大写照。本报记者戴谦通讯员刘美堂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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