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瞒身份公司扣工资 劳动局:应分开对待 (1/11 7:5)
|
|
日前,有一名失业女士给本栏来信反映说,前年城阳区某公司招工时,她曾用别人的身份证参加面试并被招入该公司上班。结果去年10月该公司查出她用别人的身份证,遂予以开除,同时扣除她9月和10月的工资。该女士承认她在应聘时欺骗公司是不对的,但是她认为公司因此而扣除工人的工资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记者就此事和该公司取得了联系,其财务科一名负责人的解释是,公司曾在招工时就明确声明如有欺骗将被开除并扣除工资,另外公司发现了有些职工的欺骗行为后,曾发出通知要当事人自己承认错误,但有的员工坚持不承认错误。城阳区劳动局的有关负责人对该公司的这种说法给予了否定。他们认为公司的规定和法律有冲突时应该服从法律,只要职工为公司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劳动报酬,惩罚和按劳付酬应该分开对待。王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