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针对非法私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回潮的现象,早抓、狠抓宣传发动、设卡堵截、巡逻检查和依法查处等措施的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已查处非法私制、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20余起,依法处理136人。
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自去年以来,共发放宣传材料38万余份,出动宣传车80余部,签定责任书25万份;对120余起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案件中的涉案者,分别予以刑事拘留、拘留、罚款等;共收缴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3050万响,原材料1300余公斤,制作工具50余套。
特别是去年12月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将市区“禁放”工作摆到治安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其中,对中、小学生上有关法制教育课120场次,受教育学生10万余人;在交通要道、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等设立堵截检查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区;检查市区商店2000余家、市场30余个。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市民们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销售烟花爆竹等不法行为,目前已举报有关线索20余条。公安机关根据这些线索迅速予以查实处理。如1月4日,根据一名小学生的举报,市公安局治安处会同市南分局在观城路大成百货店查获非法销售者徐某,收缴烟花爆竹40余盒,将对其进行治安处罚;1月4日晚,李沧分局永清路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永清路46号“好的”小卖部查获了以食品礼包作为外包装的鞭炮20盒,将对店主曲某予以罚款处理。
据悉,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堵源截流,坚决扼制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本报记者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