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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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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别人的手机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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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路4号李先生反映:去年的7月3日,他上厕所时把手机遗忘在窗台上被人拣去,第二天他便到移动公司报停机。但后来通过缴费时打印的话费清单发现,电话在本单位一个同事手中,但同事拒不归还。捡到他人遗失物要返还,这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的。记者与李先生的单位领导通话,单位领导表示督促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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