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4日 星期四
曾俊
一名妇女日前向崂山交警大队报案,称其在东海路与山东头路口处被一白色蓝鸟车挂擦,但对方肇事后一加油门逃逸。
交警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车号,通过警方网络很快查出该车为一汽车租赁公司所有,并查明此车肇事当天曾租给客户贺某。在大量证据面前,贺某不得不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了对方损失1500元。(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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