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日,一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在交警李沧大队遵义路中队得到“超额”记分———交警依法对他一次性处以记18分的处罚。
原来,2000年12月31日晚,该驾驶员为了急于参加在崂山区举行的“世纪之交狂欢夜”活动,驾驶挪用“鲁B52651”号车牌的一辆微型面包车在市区闯过两次红灯并被“电子眼”拍照。当其行至海尔路与辽阳东路交叉路口时,被在此执勤的李沧交警大队遵义路中队民警识别查扣。该司机对自己挪用车辆号牌和两次闯红灯的违章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主动到遵义路中队接受了一次性罚款600元、驾驶证记18分的处罚。该驾驶员还须遵照有关交通法规规定,在驾驶学校上三天交通法规知识课,考试合格后方可持驾驶证上路。学润建军刘波言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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