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医疗机构分类日前告一段落。全市核定的2990个医疗机构中1356个被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634个被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从接到医疗机构类别核定通知书之日起,可以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我市原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如市立医院、人民医院等和各区、县级医院全部核定为非营利性,青岛海生肿瘤医院、青岛东方眼科医院、青岛华山手外科医院等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医疗机构被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此外,经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生诊所,并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将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据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执行原有的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医疗收费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不再受政府指导价限制,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并照章纳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收到市卫生局或各区、县卫生局下发的医疗机构类别核准通知书后,可以自行定价。
市卫生行政部门特别强调,医疗机构分类是以经营目的为依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不是不能赢利,而是要将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用于自身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可以将收益用于投资者的经济回报。据称,医疗机构的分类将在促进竞争、激活市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人民群众得到更高效、优质、低廉的卫生服务。(本报记者王丽艳)